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计算机涉密网络,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以及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单位)不得擅自在局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涉密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和非涉密网进行物理隔离。各处室(单位)接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和非涉密网。
第三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无线网络连接;不得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等外设进行操作;不得接入非涉密网络。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