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制作、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和运行体系。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中心根据本办法主管全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