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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公内保字〔2011〕1421号)


各区县公安分局、交通委、商务委、工商分局、邮政系统及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邮 政 管 理 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北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物流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物的运输、储存、配送等专业物流服务(包括邮政速递、快递)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物流单位)和为物流单位提供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产权单位和物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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