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创业之星”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人保就〔2011〕28号)
各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办、组织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市广播电视台: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市民创业,宣传创业事迹,表彰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促进苏州创业创新经济蓬勃发展,当好全省“第二个率先”先行军,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联合策划举办以创业为主题的《苏州骄傲》(第六届)大型公益活动,并评选苏州“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征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由各市、区推荐征集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各地各推荐6-10名“创业之星”,其中“精英创业之星”(由人才开发部门推荐)、“市民创业之星”(由就业部门推荐)各3-5人。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二)启动仪式。11月下旬举行由市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动员启动仪式。
(三)典型展播阶段。从12月起,在苏州电视台《苏州新闻》中对征集评选的“精英创业之星”进行展播报道;在苏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中对征集的“市民创业之星”进行展播报道;同时与网站联动进行展播,开展网络投票,最终结合专家意见评选出“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各10位。
(四)颁奖盛典。拟于2012年1月上旬举行颁奖盛典,对评选出的“精英创业之星”和“市民创业之星”进行现场表彰。拟邀请苏州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并为获奖者颁奖。
二、评选条件
(一)“精英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2010年、2011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及各类市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2.2010年、2011年通过“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平台和各地招才引智活动落户的高层次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