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复审
1.申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满(4年)前2个月或者工作单位变更后1个月内,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并逐人填写《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
申请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出具的自发证之日至复审期间工作业绩及是否存在问题的证明材料一份。
(2)如果变更了单位,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2.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接到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申请表》省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补充材料。
3.培训考核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考核。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法律法规、爆破新技术发展、爆破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学员考试卷和批阅成绩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存档,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考核成绩。
4.复审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协会考核成绩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审定后,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统一制证。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证件后,通知相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领取证件。
(二)“四大员”证件的复审
1.申请
“四大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四大员”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四大员”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各一份。
(3)如果变更了单位,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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