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分为基础理论、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基础理论、专业理论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从考核试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统一印制密封带至考场。面试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指派3名以上专家组成员共同主持。申请高、中、初级作业级别的人员均须参加基础理论考试和面试,申请高、中级作业级别的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考核突出实践经验,严格审查参加考核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工程爆破的年限与业绩,并严格控制考核通过率。
考核后,由考核专家组组长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考核专家组意见栏填写作业级别、作业范围,并签名、填写日期,同时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上填写笔试、面试成绩等相关内容,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
2.“四大员”证件的审批
(1)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单位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收齐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2)培训
“四大员”培训工作由各分县局负责组织,北京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课程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爆破操作人员读本》确定,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委派专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新申请“四大员”培训名单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汇总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当某区县培训人数较少的,可以与其它区县合并统一培训,原则上一个培训班不少于50人,不多于100人。
(3)考核
学员考试卷和批阅成绩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存档,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考核成绩,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根据考核合格成绩单,审核批准发放作业证。
(三)证件的制发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制发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成绩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上加盖“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审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审定后,由中国爆破协会统一制证。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收到证件后,通知相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领取证件。
2.“四大员”证件的制发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出具的考核成绩单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制作“四大员”相关证件,并通知有关单位领取证件。
三、爆破作业证件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