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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爆破作业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新增爆破作业证件的申领
  (一)申领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申领
  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并逐人填写《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
  申请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5)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2.“四大员”证件的申领
  由“四大员”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并逐人填写《爆破员作业证审批表》或《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审批表》。
  申请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等材料各一份。
  (3)所在单位及户籍派出所盖章的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一份。
  (二)审批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的审批
  (1)审核材料
  所在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接到单位申请后,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分县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接到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省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日期及签名,并加盖“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专用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有关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补充材料。
  (2)培训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指导,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北京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课程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制订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大纲》确定,由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委派专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每期培训班参加人员数量宜控制在100人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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