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行政村)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人事局(组织部)、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整合资源,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民救〔2010〕108号),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10〕6号)精神,现就落实加强农村社区(行政村)社会救助站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1年末,全市所有农村社区(行政村)在已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基础上,增挂社会救助站牌子,在农村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农村社区(行政村)社会救助站,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本社区(行政村)社会救助服务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有关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政策法规,提供有关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2、受理低保、残保、五保、困难家庭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对申请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3、负责社会救助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困难对象的救助服务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援助工作;
4、每月走访辖区内的低保、残保和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就业等情况, 组织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5、建立各类工作台帐,按上级民政部门和帮扶救助服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工作报表;
6、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递,负责灾害(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灾情信息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开展灾民基本生活的应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