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宣讲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人力社保部门要利用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监狱等场所内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针对有关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六)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完善艾滋病五级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健全质量考核体系。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
(七)加强咨询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网点建设,每个区县自愿咨询检测点必须覆盖辖区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PITC)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
(八)加强口岸艾滋病监测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口岸艾滋病监测与咨询工作,制定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措施,与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的监控工作。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认真落实艾滋病干预措施
(九)做好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工作。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力度。在全市全面推广社区开展艾滋病性病重点人群宣传干预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工作质量及艾滋病、性病预防服务措施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卫生、旅游、文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商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全市全面推行安全套使用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