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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1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艾滋病防控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近年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本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但是,当前全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在上升。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明确目标,坚定信心。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但国内外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本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始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在全国低流行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公益性,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在主要媒体、重要时段和主要版面开展艾滋病专题公益宣传。各区县、街道(乡镇)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交通、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机场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和宾馆饭店等主要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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