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
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营造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规定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支持,优化融资环境,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大力发展。
(四)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采用科学的考核办法和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以对各类养老服务工作评价与奖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考核体系。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助老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养老服务人员90%的持证上岗。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鼓励开展“银龄互助”等活动。
(六)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大力营造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强化子女的养老责任和意识。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氛围。同时,强调老人在老龄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推崇“自立、自助、互助”的积极养老文化。
附件:
市本级“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起止时间
|
1
| 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暂定名)
| 90743平方米
2000张床位
| 34824
| 2012年建成
|
2
|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西大院改造
| 3240平方米
80张
| 1866
| 2013年前建成
|
3
| 大型养老院
| 250000平方米
5000张
| 90000
| 2013年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