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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公助力度,到2015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50%。

  (三)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

  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出台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二是实施养老服务需求动态评估机制,实现全市养老服务系统化、流程化和标准化。逐步对所有政府资助的养老项目和补贴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国有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机制和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确保社会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以上标准与评估从2011年起试行,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成熟的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评价机制。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进老年产业和养老基地建设。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鼓励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打造优质品牌,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和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总体布局,吸引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养老、老年人疗养和旅游资源,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的养老产业基地,国内乃至亚洲地区老年人专项用品生产中心、老年人服务和生活品质示范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二五”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完成各项任务,需要落实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 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养老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由市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明确的分工与责任机制,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形成体制保障。

  (二) 形成常态的财政投入机制。

  政府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所需的财政经费应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和“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目标建立逐年增加的调整机制。建立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投入的稳定增长。市本级、区县市及社会资本将投入40亿元用于全市机构养老体系规划及建设项目。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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