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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11〕1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就组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新城集团)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建方式
  (一)企业性质
  太湖新城集团作为对太湖新城实施投融资、建设、管理及其他有关产业投资经营管理的主体,经营管理太湖新城集团国有资产,并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10亿元。其中:无锡城发集团投资55亿元,无锡市建发公司投资34.375亿元,无锡市国联集团投资13.75亿元,无锡市房开集团投资6.875亿元。
  (三)组建形式
  将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职能定位
  市政府授权及委托太湖新城集团对太湖新城中心区内的道路、环境、公共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土地等资源进行建设和开发经营,是太湖新城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和发展平台,并对其他有关产业进行投资经营。
  (一)承担太湖新城建设资金的融资载体职能,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承担太湖新城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职能并实施经营管理。
  (二)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公司法人,实施太湖新城及其他有关产业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和经营收益。
  (三)承担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管理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和开发太湖新城及其他的资产和资源,实现集团资产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根据“党管干部”及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并负责培训、考核、监督及奖惩。
  三、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董事局(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集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太湖新城集团直属市政府管理,有关干部任免、资产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
  集团下设无锡太湖新城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新震泽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新城供水管网有限公司、北京金和同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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