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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托车整车新产品可以享受财政优惠政策。

  (一)全新开发的基型车。

  (二)进行重大变型或改进,使整车技术性能明显提升的摩托车新产品。该类摩托车新产品应同时满足下述1、3条款或2、3条款规定的条件。

  1.摩托车动力总成和车架总成两者之一发生换型或重大改变。

  2.通过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摩托车产品进行改进,已经取得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含)以上,要求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并有效,要求发明专利至少已获得申请号并进入公示阶段。

  3.通过变型或改进,使摩托车整车相应的一项(含)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排放、油耗、安全等)显著提升(一般改善不低于10%,油耗改善不低于5%)。

  此外,对享受财政优惠政策有争议的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专家共同审定。

  附件:

  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鉴定技术资料的要求

  一、鉴定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目录

  在进行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鉴定时,企业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研制工作报告*

  2.研制技术报告*

  3.试验检测报告*

  4.查新报告

  5.用户意见*

  6.标准化审查报告*

  7.质量工作报告

  8.效益分析报告*

  9.产品已获授权专利的证书和说明书

  10.其它说明产品创新性和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11.产品图样*

  12.产品设计说明书

  13.产品开发模拟分析和实验分析报告

  14.产品工艺文件*

  15.工装设计说明书及图样

  16.产品企业标准*

  以上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其中1-10项为上报资料;11-16项为鉴定时的备查资料。

  二、对重点技术资料的要求

  1.研制工作报告

  研制工作报告应重点说明产品开发工作的基本过程及其组织、运行情况。其中至少应该包含新产品的策划、定义、可行性分析、开发流程、人财物投入等情况的具体介绍。

  2.研制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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