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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汽车整车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整车新产品可以享受财政优惠政策。

  (一)全新开发的基型车。

  (二)进行重大变型或改进,使整车技术性能明显提升的汽车新产品。该类汽车新产品应同时满足下述1、3条款或2、3条款规定的条件。

  1.汽车八大主要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非驱动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发生了下列条件之一的改变:

  (1)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换型或重大改变;

  (2)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余主要总成三个(含)以上换型或重大改变;

  (3)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之外的其余主要总成五个(含)以上换型或重大改变;

  (4)换装的发动机较原发动机功率增大20%以上或位置布置变化(前、中、后置);

  (5)车身承载形式发生变化(全承载、半承载);

  2.通过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汽车产品进行改进,已经取得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含)以上,要求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并有效,要求发明专利至少已获得申请号并进入公示阶段。

  3.通过变型或改进,使汽车整车相应的一项(含)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排放、油耗、安全等)显著提升(一般改善不低于10%,油耗改善不低于5%)。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发动机汽车等)。该类汽车新产品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已经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的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并拥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

  3.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混合动力乘用车和混合动力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三、摩托车整车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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