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把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质量强市的长期战略方针,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强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中青年质量专家和质量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质量人才队伍,为质量强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完善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目标考核等具体工作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相应协调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力度
根据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目标任务,加快制定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质量强市”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由质量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确保质量强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引导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和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合作,加大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市级以上品牌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省级优秀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质量强市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质量强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一批质量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大力宣传普及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曝光,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