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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分工更趋明确,属地管理、分级监管、资源共享、统一调度、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区域执法业务联动和协同工作平台有序推进。
  -----信息化建设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加强,“智慧卫监”信息化综合平台得到有效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场快速检测等各类技术手段在执法中得到广泛应用。
  -----卫生监督学科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可持续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人员培训机制基本完善,本市卫生监督的优势专业和骨干人才不断涌现。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1.牢固树立执法理念,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意识
  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理念和履行职责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在行政执法中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识,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责权统一的执法理念。
  2.定期梳理执法事项,明确执法权限和流程
  定期梳理卫生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和职能,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定期编制卫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职权分工和具体执法事项的程序和权限,建立规范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3.推进分类分步执法模式,探索说理性文书应用
  坚持服务、教育、处罚并重,推进分类分步执法模式,对情节轻微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建议、劝告等工作机制;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追踪复查,提升执法威慑力,确保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坚持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开展说法释理工作,探索说理性文书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4、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分级管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逐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一般案件的合议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完善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和处罚前法制审查制度,推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探索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加大对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
  5.强化调查取证工作,完善证据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工作,明确调查取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制定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统一证据采集、固定、保存、勘验等标准。加大证据采集过程中的技术运用,提高卫生监督员利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标准化询问室,逐步推行重点执法环节录音录像制度。继续完善卫生监督员调查取证装备,5年内全市每2名卫生监督员配备一套标准化执法包。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集信息综合查询、数据实时传输、定位导航、多媒体现场取证、现场监督执法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移动执法平台。加强对执法证据和罚没收缴物品储存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物证和没收物品的储存场所,建立相关入室登记、保管制度,完善罚没物品定期集中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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