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查处案件。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要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密切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对孕妇全程跟踪服务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
2、多方联动,依法办案。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者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公安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人员,组成案件查办专案组,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对重要线索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依法依纪处理。加强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案件查办合力,有效应对不断增加的流动人口跨区域实施“两非”行为的情况。
3、督查督办,严肃追责。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要开除公职或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中有案不查、查而不实、查而不处、处不到位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跨市州和跨县市区的案件,由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案件发生地共同负责,各自对辖区内的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1、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以发放宣传品、开展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两女户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大力宣传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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