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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⑷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⑸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⑹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联系困难党员、群众情况和捐款、捐物的使用情况,解决企业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落实、检查、考核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情况;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及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情况;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诫勉谈话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⑻制度建设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
  以上未涉及的其它事项,根据本委和各直属单位或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也可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按照规范、明确、简单、易懂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1.党内公开。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2.党外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情况通报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门户网站、局域网、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直属单位党组织可以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鼓励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具体可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限时公开四种方式。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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