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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经信党委〔2011〕12号)


本委机关党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党公〔2011〕2号)精神,进一步实现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市经信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力打造“廉洁经信”,为杭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循序渐进。公开工作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企(事)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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