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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十九)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抓好资源开发、精深加工、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四个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有色金属产业整体向高新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方向发展。以行业为依托,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工程。
  四、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深入推动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衡阳市水口山及周边地区,株洲市清水塘及周边地区,湘潭市竹埠港及周边地区,郴州市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长沙市七宝山地区,娄底市冷水江地区,岳阳市原桃林铅锌矿及周边地区,桃江县、安化县涉砷、涉锑地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等涉砷、涉镉地区,慈利县镍钼矿开采区,湘西自治州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地区,石门县雄黄矿地区,邵东县以及东安县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注重预防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十一)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督管理。在2012年12月31日前,消除历史遗留堆存危险固废的环境安全隐患;在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含重金属危险固废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启动一批废弃物堆存场地、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
  五、完善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
  (二十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我省实际,建立完善有利于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有色金属产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订重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制订并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二十三)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环境质量负责制,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意识。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推行环保工程建设监理制,保证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二十四)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境与资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体系。加强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支持研发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解决制约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和环境保护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扶持有色金属产业环保咨询、工程、运营、监理等相关企业,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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