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市、县两级综合医院应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引导各级综合医院重视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充分利用人才、设备优势,努力为从事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4、健全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功能。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强化中药房建设项目,力争至2015年,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社区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区,市里给予相应的奖励经费。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扩大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特色专科建设。鼓励支持市、县级中医院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市、县财政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医保部门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传统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的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力争至2015年,将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中西医结合骨科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中西医结合骨科专科。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列入建设和达标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力争达到15个。每个县(市)区级中医院都有1~2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专科品牌优势。

  2、增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全市中医医院要坚持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主的办院方向,继承并发挥中医药优势,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提高诊疗水平与中医药防治效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治体系和医疗紧急救援网络,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深化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绩效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经济管理,推行成本核算,合理控制中医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成本。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