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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福州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福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大力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辨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和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力争至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发展均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大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高,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传统医学文化得到充分保护,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弘扬,努力使我市中医药整体实力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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