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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38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1〕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36.2841公顷(其中耕地26.5486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厦门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蔡厝社区水浇地0.8281公顷、园地0.0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9公顷,东界社区水浇地5.567公顷、园地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1.45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23公顷,鼓锣社区园地0.0074公顷,后村社区水浇地5.3057公顷、水田0.3653公顷、园地0.0294公顷、其他农用地1.881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25公顷、其他土地0.075公顷,彭厝社区水浇地4.167公顷、园地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1.10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3公顷,浦园社区水浇地2.5954公顷、水田0.0185公顷、园地0.0614公顷、其他农用地2.525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115公顷、未利用土地0.0258公顷, 前浯社区水浇地6.5587公顷、水田1.1429公顷、园地0.1746公顷、其他农用地2.00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1865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44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133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2.766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翔安新城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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