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附件:1.“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
  2.“十二五”各地区减排目标

  附件1
  “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

2010年单位

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015年单位

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下降率

(%)

全省

0.783

0.657

16

三明

1.751

1.418

19

龙岩

1.184

0.959

19

南平

1.184

0.959

19

泉州

0.776

0.652

16

福州

0.637

0.535

16

漳州

0.639

0.537

16

莆田

0.644

0.541

16

厦门

0.569

0.512

10

宁德

0.531

0.504

5

平潭综合

实验区

 

0.3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