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浙商务秩发〔2010〕25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义乌市外经贸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省级商贸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商务部等15个部门《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10〕26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围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主题、宣传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对2010年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商贸行业协会、商会和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提升行业诚信水平,树立行业诚信守信良好形象,弘扬诚信经营商业道德,宣扬行业诚信文化。加大信用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
二、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利用公共场所如商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区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诚信文化和守信典范,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普及防范商业欺诈知识,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
三、开展诚信经营主题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站、专题、广告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接受举报投诉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要着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开展诚信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布商业欺诈多发领域和特征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欺诈失信案例,营造全社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舆论氛围和规范和谐的商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