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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


各市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研究执行。

  一、制定试点方案

  (一)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方案。请杭州市贸易局牵头制定,范围包括省属企业及县(市)范围,建设项目内容按文件“试点内容”所述,并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请各市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选择3个地级市制定省级试点方案,市级试点方案包括省属企业及县(市)范围。建设项目参考范围如下:

  1、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仓储设施等。

  2、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测系统、品牌建设等。

  3、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设施以及交易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拣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和升级改造等。

  鼓励试点市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三方面内容,在辖区内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汇总,分别填报《2010年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010年度农产品“农超对接”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2010年度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2010年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按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制定本地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并与当地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将择优选出2-3个试点市。未入围的项目,将在我省下一步资金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有关市将试点方案文件及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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