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轻微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60%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60%以上1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2、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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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1)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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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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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免、返还的流转税款不按照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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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其他手段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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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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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1)应税收入、项目擅自从低适用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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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标准列支或者不能税前列支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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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形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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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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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情节轻微的,处欠缴税款50%以上60%以下罚款。
2、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情节较重的,处欠缴税款60%以上1倍以下罚款。
3、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情节严重的,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8、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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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处拒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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