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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选拔培养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选拔培养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浙农人发〔2011〕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建设现代农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决定选拔培养一批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两区”建设的要求,以高层次创新型农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农业系统中选拔100名高级专家作为农业技术带头人,力争培养一批省内知名的高层次农业技术专家,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人选的推荐和确定

  (一)选拔范围。全省县及以上农业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的各个技术环节,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技术开拓与创新能力;

  3.业绩比较突出。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农业技术应用能力及相关业绩,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同时,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推荐。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对象填写《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推荐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省农业厅。

  2.专家评议。省农业厅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候选人名单。

  3.公示确定。经同行专家评议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厅审定批准,并在全省农业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省农业厅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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