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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郑政文〔2011〕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公正地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将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 哲 副市长
  副主任:杨东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文广轩 市农委主任
  成 员:李文德 市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
  石 歆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占军 市农委副主任
  贾体铭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跃升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东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爱玲 市信访局副局长
  谷 青 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于素云 市妇联副主席
  张学亮 中原区须水办事处马庄村村委主任
  王海超 市政府法制办公职律师
  崔世录 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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