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颁证词
第二十三条 颁证词(见附件)为推荐版本,各婚姻登记机关可按照民政部关于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本机关特色的颁证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颁证词推荐版本
推荐版本1
(播放婚礼进行曲,新人走向颁证台正前方)
×××先生、×××女士,你们好!
今天是××××年××月××日,我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证员×××,很荣幸能为两位主持结婚登记颁证仪式。请两位新人郑重回答以下问题:
请问×××先生,你愿意与×××女士结为夫妻吗?(男方回答)
请问×××女士,你愿意与×××先生结为夫妻吗?(女方回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相互扶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你们能做到吗?(双方回答)
请两位新人宣读结婚誓言:
(结婚誓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起,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家庭赋予的责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扶持、敬老爱幼、和睦相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同时,我们将努力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做文明有礼的首都模范市民!)
×××先生、×××女士,经审查,你们符合结婚条件。现在我代表××民政局将结婚证颁发给你们。(双方领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已是合法夫妻。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请你们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