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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


  2.各地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做好考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乡(镇、街道)及县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市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及市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省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各市及省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和结果要形成总结材料,并在上述时间内报上一级农负办和纠风办。

  各省直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我总结和自评,并将本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和《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报省农负办和省纠风办(省农负办电话兼传真:86757730,省纠风办电话兼传真:87057238)。

  3.省对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2.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3. 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4.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评价表

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初评分

综评分

备注

1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20分):

 

 

 

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村公示率100%(不到100%的,扣5分)

 

 

总村数_个,公示村数_个。

  当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县数_个、乡镇数_个、村数_个,涉及金额_万元、涉及人数_人;已出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办法的县数_个、实施乡镇数_个。

县级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内容及时更新(没有统一制作公示牌或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

按规定收取各项涉农规费(发生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5分;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和措施的,扣8分)

 

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

报刊限额明确,措施到位,未发现超“限额”订阅报刊情况(发现一起扣5分)

 

 

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明确议事范围、程序,及时上报以资代劳标准,对筹集资金用途有检查,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未及时上报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未进行资金用途检查或违规筹资筹劳、改变所筹资金用途,未单独立账、建立档案的,扣5分)

 

推进村级债务化解

积极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按时上报村级债务半年报(未及时上报债务情况的,扣3分)

 

2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15分):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

承担省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县监测工作,数据上报及时(未按时上报的,扣5分--以网络上报时间为准);建立本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并注重监测信息分析和运用(未建立监测点的,扣5分;建立监测点,但未作分析运用的,扣3分)

 

 

 

认真执行农民负担月报制度(未能按月上报的,扣2分--以收到报表时间为准)

 

加强对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逐级上报(发生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10分;未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或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起加扣5分;因农民负担案(事)件引发网络舆情,未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的扣10分)

 

3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20分):

 

 

 

加强明查与暗访

开展以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为重点的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惠农政策落实未到位的,如各种补贴未到位的,扣5分)

 

 

组织专项检查_次,发现案件_件,其中督办_件,结案率_%;

市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案(事)件查处率_%,责任追究_人;所辖县(市、区)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案(事)件查处率_%,责任追究_人。

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或检查(未开展专项治理或检查的,扣5分)

 

强化农民负担暗访,市不少于一次,县(市、区)不少于两次(未按规定开展暗访、无相关档案资料的,扣5分)

 

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对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1次以上培训、辅导;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员档案,定期更新;对农民负担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及时查处并有详细记录(未开展培训、未建立档案或对监督员提供线索无查处记录的,扣3分)

 

4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机制(15分):

 

 

 

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列为部、省综合治理县的,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成效显著、验收合格(经部、省级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8分)

 

 

 

市级确定1-2个综合治理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涉农收费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成效显著。(未确定综合治理单位的,扣3分;确定综合治理单位,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

 

5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15分):

 

 

 

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领导小组有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工作部署,党委政府领导有批示、有考察或听取汇报,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有发文(领导小组未召开会议或办公室未有工作部署、党政领导未有批示、考察或听取汇报、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未发文的,扣5分)

 

 

 

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

各涉农收费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处(科)室和联络员,明确年度重点治理领域,有重点治理或检查方案、内容、结果和成效,年初有部署,年终及时向农负办报送总结(未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处室或联络员、未明确重点治理领域或治理(检查)方案等、年初未有部署、年终未向农负办报结的,扣5分)

 

 

各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进行监管,案(事)件查处率100%,涉农负担信访件结访率100%,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并及时反馈(未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监管、案件查处率不到100%、信访结访率未到100%的,扣5分)

 

各部门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件_件,其中督办_件,结案率_%;收到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

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级查处制

省里查到和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交由市县组织查处,市县查到或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由县级直接查处,案(事)件查处及时到位,举一反三,撤销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款,处理相关责任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未举一反三的,发现一例扣8分)

 

中央、省查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处理人员_人,查处率_%;市县查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处理人员_人,查处率_%。

6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目标考核机制(5分):

 

 

完成考核_个县、_个乡镇、_个本级涉农收费部门。

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

各县(市、区)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乡(镇、街道)及县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市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及市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没有考核方案、未在相应时间内完成考核、未及时上报考核总结材料的,扣5分)

7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维权援助机制(5分):

 

 

 

强化教育维权和信访维权

及时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包括上级交办的),结访率100%,及时反馈;信访举报电话公开,来信来访有明确人员处理,没有出现赴省以上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结访率不到100%的、未公开举报电话或未明确专人实行信访处理的,扣5分;出现赴省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的,发现一起扣10分)

 

 

收到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上级交办的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反馈率_%。

8

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组织领导机制(5分):

 

 

 

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人员和必要条件,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减负工作年初有研究部署,平时有监督检查,年终有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配备人员和必要条件、未有专项经费;减负工作未有计划、检查和总结的,扣5分)

 

 

 

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未建立会商制度的,扣3分)

 

合     计

 

 

 

附加

 

当地独创性工作(5分):                                

日常工作情况(5分):                                 

--

 

  

独创性和日常工作最高分别附加5分,考核工作小组列示独创性工作内容即可,由考核组统一评定后确定是否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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