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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
(浙农监办〔2011〕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涉农收费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精神,全面落实减负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和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现就做好2011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农监〔2009〕2号)。

  2.省农负办、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监办〔2006〕9号)。

  3.《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2003〕4号)。

  二、考核范围

  1.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2.省、市、县(市、区) 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广电、工商、海洋与渔业、质监、新闻出版、电力、邮政等。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常规考核。对2011年度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省、市、县(市、区)三级涉农收费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满分100分。

  2.重点考核。对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重点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深化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开展情况和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满分60分。

  3.专项考核。主要考核市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包括同级涉农收费部门)、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包括同级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开展情况(详见附表4),满分40分。

  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的评级标准划分考核档次。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1.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上级评判相结合、书面汇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考核要全面听取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涉农收费部门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并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乡(镇、街道)(被省列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和被市列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乡镇必查)。重点考核要分别对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浙农监办〔2011〕7号)和《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意见的通知》(浙农监办〔2011〕4号)进行,检查深化清理活动是否有部署、动真格、强整改,源头监管是否出文件、建机制、真运作。专项考核主要检查组织是否认真、考核方法是否严谨、考核对象是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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