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培训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支出比重,进一步落实“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社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支持社会培训。同时,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绩效考核内容和奖补范围。
  规范培训经费收支。按照不同职业(工种)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成本差异,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培训收费应根据市场变化定期予以调整,报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培训收入可用于校园及实训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增添使用、教师培训等,着力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六、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统筹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会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加大对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整顿和整合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资源利用率。各地要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无力承担职工培训的企业,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适当方式统筹用于职工培训。
  加强督导评估与考核。教育部门要将社会培训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现代化水平考核内容,对社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年度考核。
  加强宣传报道和表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职教育及其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培训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相关信息。对社会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以及行业企业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职教育及社会培训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各社区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