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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培训项目。各地要深入开展培训调查,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开发培训项目,完善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紧缺技术和人才培训,大力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教材。按照“做精、做强、做特”的要求,完善培训教材和内容,着力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努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有影响的品牌培训项目。
  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新时期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整合校内资源,在部分中职学校试办“节假日培训”和“夜间培训”,因地制宜地推进订单培训、菜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改善培训条件。中职学校要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培训要求。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中职学校培训能力,切实改善培训工作环境和条件。
  加快推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中职学校要依托行业企业和本校资源建立社会培训基地。各地要加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力度,对各地建有的中职学校公共实训中心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在服务区域职业院校师生实训实习的同时,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应积极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使其成为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主阵地。
  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中职学校要设立社会培训机构(部门),调整配备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组织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增强社会培训工作的吸引力。
  四、加强社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专业化的高水平培训教师队伍。进一步核定和落实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齐配足中职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并根据中职学校承担的社会培训工作量,选派一定数量的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能好、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从事社会培训工作,使其成为社会培训工作的主要力量。鼓励优秀教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确保社会培训工作有充实的师资力量。积极建立社会培训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技术骨干、高校专家等在社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不断提高培训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培训教师的交流与学习,积极推行优秀培训教师跨地区交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对全省中职学校的培训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依托高校、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好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努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建立培训教师的激励保障机制。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要把社会培训工作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实际情况核定每位教师社会培训工作量,其中超量部分经折算后计入总工作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对超量部分予以充分考虑。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根据社会培训项目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配置、灵活安排师资力量承担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等各个时段的培训任务,充分挖掘师资潜力,确保培训教师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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