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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分析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分析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11〕14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0〕21号)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到2015年,我省要基本完成中职教育专业结构阶段性调整任务,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新格局。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强区域统筹,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推动各市、县(市、区)落实专业结构调整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分析,选择各地专业结构调整统筹状况、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状况、实训基地建设状况、校企合作开展状况等数据进行动态的跟踪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导向明确、指标科学、全面反映专业结构调整的数据分析平台。为扎实有效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业结构调整状态分析工作
  实施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分析,是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总体目标,促进全省各地落实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形成合理专业格局,提升专业内涵的有效手段。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结构调整状态分析工作,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结合自身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区专业结构调整,加强专业结构调整的过程控制,促进所辖县(市、区)及各中职学校重视专业建设的重要手段,稳步推进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的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二、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状态分析工作
  专业结构调整工作要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专业结构调整状态分析工作重任。一是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并确保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二是要成立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督查分析专家组,督查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研究分析本地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数据,每年形成本地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状态分析年度报告。三是要在数据整理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专业调整与优化动态机制。
  三、坚持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内涵建设同步实施的方针
  各地在专业结构调整进程中,要坚持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内涵建设同步实施的方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专业结构调整的最终目标是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地在加快专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的思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课程建设、专业信息化建设、校企合作、中高职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为本地区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加强对主体专业发展状态的研究分析
  主体专业建设是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做好主体专业发展状态的分析工作意义重大。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强化主体专业统筹规划意识,增强主体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的适应性,合理调整主体专业布局,科学确定主体专业目录。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与指导意识,鼓励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投入,加快主体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信息化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主体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主体专业建设水平。我厅将把各地中职学校主体专业调整和建设水平作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指标,在省级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各设区市专业结构调整状态工作分析年度报告及相关表格请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我厅职成教处。各地上报年度报告和相关表格后,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与评价,并开展实地抽查,评查结果将作为“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办法》和《省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实施依据。各地在专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建议,请一并上报。

  附件:
  1.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2.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3.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__________设区市教育局(盖章)
县(市、区)人口数(万人)中职学校数专业布点总数在校学生数当年新设立学校数当年撤并学校数
市本级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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