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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一)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人社、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等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等各类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务员报考信息,依法对公务员考试培训进行规范和管理。对未纳入财政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积极与国家、省、高校联网,搭建大学生就业立体化平台,实现远程招聘、视频面试、在线咨询与就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三)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积极作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供需洽谈会或现场招聘活动。加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各级各类招聘活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个人或私营中介机构以赢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不得收取门票费。加强校园招聘会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高校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拓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机制,着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市、区两级要建立和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选择一批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近两年,我市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规模不断扩大。要落实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25号)精神,组织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为期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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