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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各区政府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与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就业。2011年开发一批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的就业。

  (五)市财政部门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予以专项安排。

  三、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招聘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凭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对没有建立集体户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我市公安部门批准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集体户登记落户。除物价部门批准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任何户籍管理费用。

  (二)对到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给予办理报到手续,公安部门要给予落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批准授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最大限度发挥我市重大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

  (一)实施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在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计划中,要制定出向高校毕业生倾斜的制度,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等基层服务机构,要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服务管理的原则,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对招录前在农村乡镇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的,招录后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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