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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办〔2011〕2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从加强就业培训和见习、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网络等方面着手,借助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强劲东风,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渠道。

  (一)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计划,选聘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市、区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其中对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应优先予以录用。

  (二)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11年拟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个区要做好“三支一扶”岗位的征集落实工作。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特岗计划的实施步伐。特岗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及工资待遇等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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