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四)加强有型市场建设管理,组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及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各环节招标的核准管理。强化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促进专家资源共享。
(五)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备案制,规范招标公告发布工作。一是改革资格审查方式,推广资格后审模式,使评审活动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防止“买标”、“卖标”、“围标”、“串标”情况的发生。二是创新审查备案方式,将原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分3个阶段备案改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同时办理备案,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防止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投标报名情况,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从而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住建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行业标准文件,对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同时办理备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在《海南日报》、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六)规范招标文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招投标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编制发布的简明标准文件和其它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一是严格执行《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作规程》和《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评估工作规程》;二是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标准(《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已颁发)。三是进一步完善《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工程建有形市场建设管理意见》。四是参照其他城市成功经验,对试行“合理低价法”评标进行深入研究。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推广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