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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1〕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海口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琼府〔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琼府〔2011〕2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和农残检测站点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市、区、镇、村委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

  (二)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餐饮4个环节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农药将实施特许经营,执法部门须严格执法,整治农药经营乱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瓜果菜、畜禽、水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持检测合格证出岛,生猪等畜产品持“两证一标两单”出岛,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出口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重点水产养殖基地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五)瓜果菜违禁药物检出率在3%以下,畜禽违禁药物检出率在1%以下、水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在1%以下。

  三、重点工作

  对照琼府〔2011〕27号文的要求,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重点抓好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农民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完善监管投入机制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工作(详见附件),各区和市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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