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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4、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步骤
  1、初评。采取层层推荐方式,自下而上,公正评出本地区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并择优向市局推荐。
  2、申报。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报送推荐名单,申报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3、审批。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市局将组织进行考核,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4、表彰。通过评选、审定的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将在全市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适时推荐为省部级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搞好评选工作,真正把那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来。
  2、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评选,要向最基层单位倾斜,以基层村、居为主;要充分展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今年已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全市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3、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工作亮点,梳理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思路,形成1-2份典型经验材料(每份3000字左右),用以大会书面交流。
  4、各县(市)区务于12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典型经验材料报至市局基层工作处。

  附件:
  1、各县(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2、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3、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各县(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秀人民调解员

历下区

6个

18人

市中区

5个

16人

天桥区

5个

15人

槐荫区

5个

16人

历城区

6个

18人

章丘市

6个

18人

长清区

5个

15人

平阴县

5个

15人

济阳县

5个

15人

商河县

5个

15人

开发区

2个

5人

合 计

55个

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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