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济南市第七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评价考核标准》,经过申报、初审、复审和实地考察等各项程序,现认定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我市第七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试点期为两年。对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分两批拨付,先期拨付3万元,试点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各试点企业按照《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评价考核标准》,积极制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多做贡献。
附:《济南市第七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济南市第七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