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95号)
伊犁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公司和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明细见附件3-4),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对辖区内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标准格式见附件1-2)。
联 系 人:尼加提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附件:
1.关于××公司直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的核查意见
2.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认可意见表
3.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域服务网点明细表(略)
4.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区域服务网点明细表(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公司直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
的核查意见(格式)
自治区商务厅:
一、××公司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委(局)提出了服务网点核查申请。
二、经我区/县级市经贸委(商务局)核查,××公司在我市××区(××县级市)完成了服务网点的建设工作,在我(区/县级市)内共设××个服务网点,所设服务网点符合经商务部批准的服务网点方案。所设服务网点的数量、位置和功能符合《
直销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二款和《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
三条的要求。
(如有未完成服务网点设立或设立不符合经商务部批准的服务网点,应补充:经我(区/县级市)经贸发(局)核查,××公司在××区(县级市)未完成服务网点设立或不符合服务网点设立方案。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