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我区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商业诚信经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改善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规范、健康的市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就我区深入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精神,推进全区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倡导诚信经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诚信新疆”为目标,实行政府指导,行业推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推动我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全区各地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创建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
(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创建方向、坚持科学创建、结合行业标准、细化创建指标。
(三)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原则上不向企业收取评选费用。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创建,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