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国庆节日期间(以下简称“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管责任落实
“国庆”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国庆”前后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督促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细化、实化,强化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要针对容易产生监管空白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切实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食品流通、畜禽屠宰等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国庆”期间食品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禽蛋、蔬菜、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抓好各类大宗食品执法的检查,严把质量安全关。要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二)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监管。针对“国庆”前期及节日期间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任务饱和的特殊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和经营过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为赶进度、抢订单而超能力、低标准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因食品热销而出现安全管理松懈、粗制滥造甚至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
(三)抓好薄弱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控制。要针对“国庆”期间食品热销可能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抬头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市场排查监督力度,深入基层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专业村”等监管落实的情况,杜绝监管死角和盲区,坚决防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