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
积极指导推动已列入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探索商务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文明化、制度化建设。
第二阶段(2012-2013年)
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经验,巩固和扩大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成果,延伸执法领域并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培训。
第三阶段(2014-2015年)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以地州市行政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在商务主管部门内部明确管理机构,归口管理本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尽快落实编制、经费、办公场所,落实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
(二)建立整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对于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将行政审批许可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以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等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选调政治素质好、敢于坚持原则、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办事能力强的人员,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商务执法职能,做到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场地四落实,更好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
(三)建立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要全面实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他们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质培训,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四)建立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岗前培训、年度培训等制度。分期分批对自治区商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商务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全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骨干人员的培训,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
(五)建立健全综合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法规,以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档案管理、重大案件审查、执法统计、罚没财物收缴管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法制宣传为重点,统一规范商务执法标志;统一规范商务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规范商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规范商务行政执法档案,形成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行为文明化、监督制度化的市场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