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单位:
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2009〕12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12电话号码使用工作的通知》(商秩〔2009〕14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2009〕271号)精神,为在3-5年内,建成以自治区商务厅为中心、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为骨干,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基础,信息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网络,经研究,商务厅制定了《自治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自治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建设自治区统一、规范运作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适应加强自治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自治区市场流通秩序工作的需要,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2009]1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商务为民、服务民生为宗旨,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商务主管部门与企业、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商务工作大局。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在商务领域建设以自治区12312举报投诉服务平台为中心、地州市12312举报投诉服务平台为骨干、县级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为主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商务行政执法为依托,建立覆盖自治区商务领域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举报、投诉、执法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自治区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