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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商秩字〔2009〕30 号)和《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统一工作标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执法档案、统一建设标准,确保我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实到位,达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行为文明化、监督制度化的要求,现制定自治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自治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
(地州级)

  根据《自治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方案》、《自治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标准化的要求,制定自治区地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一、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一)名 称:XX 地州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二)标 志:各地州(市)、县(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启用全国12312统一标识(详见图一)。
  (三)标志牌:办公场所外醒目处悬挂不锈钢标志牌(1.2mx90cm),上方居中为12312标志图案,下方以黑体字标明服务中心全称(详见图二)。
  (四)办公场地: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上 (含投诉接待大厅50平方米以上)。
  (五)大厅布局:迎门醒目处投诉台,后方悬挂背景墙喷绘(上至房顶、下至投诉台台面、宽度以与投诉台长度一致),上方居中为12312标志图案,下方为服务中心全称(详见图二);
  设置投诉接待(PC坐席台2个以上、投诉台为白色);主要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装帧上墙(12312服务中心网络图 、 12312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 、 12312工作职责 、受理范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分转、办结反馈、有奖举报、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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