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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商务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要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调工作步骤,适度开放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为企业防范信用风险和信用中介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服务;推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认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参考使用,形成商务信用建设的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商务厅成立自治区商务领域信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商务信用建设和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决定商务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定,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重要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成立商务信用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务信用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本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和协调,争取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在地方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政策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工作,争取对商贸企业的信贷支持;要做好本级财政部门的工作,争取支持商务信用建设的财政资金;要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民族贸易有关政策;要完善与企业信用销售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管理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要研究支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行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贸行业组织要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标、评级创优等方面,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三)技术保障。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信用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属地范围内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商务厅将以各地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构建全区商务信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商务信用信息的网上发布、查询、公示、互动和监管。
  (四)人才保障。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商务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这方面的培训力度,形成多个层次、多种方式的人才培养渠道。要支持商务信用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创新,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培训咨询机构合作建立商业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对信用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的信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商务信用专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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